关于清代蒙古史1.清朝对蒙古的封禁政策2.清代满蒙联姻政策3.扶持黄教政策各要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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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蒙古史
1.清朝对蒙古的封禁政策
2.清代满蒙联姻政策
3.扶持黄教政策
各要300字左右

关于清代蒙古史1.清朝对蒙古的封禁政策2.清代满蒙联姻政策3.扶持黄教政策各要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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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禁政策:
  清朝统治者从分散蒙古的力量,把他们鼓励起来的目的出发,对归附和被征服的蒙古各部一律按其背向程色住地远近,以及其他政治方面的考虑,进行不同的组编建旗安置.如分别国立“蒙古八旗”,成为与满州八旗地位相同的清朝直属的部队;建立内届蒙古游牧八旗,为清朝直辖的领地和属民;建立外藩蒙古诸札萨克旗,限制其辖境,封锁其疆界,使之成为互不相属,不能往来的小块领地以及把一部分厄鲁特蒙古分散安插于其他等“分而治之”的措施.
  为了加强其有效的控胁还对蒙古实行封禁政策,其主要内容:
  (1)严禁蒙汉民族直接交往联系;
  (2)不许蒙古王公、台吉等随意进入长城以内贸易互而
  (3)限制汉人到蒙古地区耕种、贸易;
  (4)禁止蒙古备部越界放牧和贸易通婚等.
  清朝政府实行这些禁令的目的是,一方面防止蒙汉民族和蒙古各部之间酌联合,共同反对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淑另一方面是在经济上对蒙古实行有效的控纵使蒙古人的经济生活完全依赖于清朝政府的支配.
  二、满蒙联姻政策
  清初政府围绕实行“满费联姻”制度,制定出一整套旨在维护和巩固满蒙统治者之间的姻戚关系的规危它显示了清朝统治者驾驭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具大效用.为了使蒙古封建主成为清蓟劲治者最可依赖的助手和工具,并使其为维护清朝在蒙古地区的统治效尽犬马之劳.自努尔哈赤以后,清朝历代皇帝都聘科尔沁箱部蒙古封建主的女儿为后、姬.同时,又将清室的公主和宗亲格格们,下嫁给对清朝有建树、有功勋的外藩蒙古王公为妻或将他们本人及其儿子指为“额驸”(皇婿),从而巩固了“满蒙联姻”关系的延续发展.
  清朝人关以后,又建立起“备指额驸”制度并定立了“南不助王,北不断亲”的策略.所谓“北不断亲”,就是旨在为贯彻“满蒙联姻”特殊的政治姻亲关系,而所建立起来的“备指额驸”制度.所谓“备指额驸”,即是对早已与清廷王室有退婚联姻关系的外藩札萨克王公“额附”.所生的男性后备在袭爵和晋级时,都享有优待的权利.
  “备指额驸“制度,具体办法清廷颁布于科尔沁、巴林、喀喇沁、奈曼、翁牛特、上激特、效汉等早期归附清朝的十三旗札萨克, “查取各该王、贝勒、贝子、公嫡亲子弟;公主、格格之子孙内,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有聪明俊秀,堪指额驸的台吉、塔布经.……其己开送职、名人等,今其父兄于年节请安时,各带来京”以备选为清室公主、格格们的“备指额驸”.
  对于清廷中下嫁外藩扎萨克蒙古王公的公主、格格以及额驸享有体禄、俸缎的待遇,清朝政府均有明确定制.清代皇帝的女儿称公主,分因伦公主、和硕公主,亲王以下诺九均称为格格,分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五个等级.其享受的俸禄、俸缎定额,各有差别.据乾隆五十四年(1789), “遵旨议定”的定制:固伦公主下嫁后,每年发俸银一千两、俸缎三十匹;固伦额驸发银三百风缎十匹.和硕公主发俸银四百两,俸缎十五匹,和硕额驸发银二百五十两,缎九匹.郡主发俸银一百六十两、俸缎十二匹,邵主额gf发银一百两、缎八匹.县主发体银一百一十沟、俸缎十匹;县主额驱发银六十两,经六匹.
  清朝统治者积极推行“满获联姻”和“备指额驸”等措施,使蒙古封建主逐渐模糊了其原先的血缘氏族关系的“民族”意识特别是那些与清廷结为世代姻戊关系的外藩蒙古王公,以及他们的子孙后裔家族,早已成为清朝统治集团中有血绝关系重要成员.
  三、扶持黄教政策
  清朗政府出于对蒙古统治的需要,深知潜移默化于神权地位的黄教上层统治备在蒙古广大信徒们的眼里宛若天神.对于生活在“土地辽阔,人民剽悍,习骑射,耐劳苦”的蒙古人自从敬奉冈嘛教以来,其固有勇猛善战, “好斗嗜杀之性队喜动好战之风替”.黄教可以使蒙古族人民俯首帖耳,“良以驭之”.康熙二十九年,当噶尔丹骚乱喀尔喀蒙古地区时,哲布尊丹呼图克因规劝三汗部首领,“率七族喀尔喀等来归最有功”.其后,喀尔喀部和喇嘛上层,又配合清初平定了搜噶尔部的骚乱,因此,清朝统治者们认识到: “兴寅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放不可不保护之.雍正帝说:“因思古今之有佛教,待以劝善惩恶,济人觉世为本.……广布黄扒宣讲经典,使番夷僧俗崇德慕义”, “则以佐治王化,实有稗益”.又说: “蒙古人之草倍佛教,惟直是从,故欲为约束蒙则喇嘛之执亦不轻弃”.乾隆帝明确地指出:蒙古俱当喇嘛,致国势衰弱, “然蒙古衰弱,中匡之利,以黄教柔训蒙古,中国之上计也.即为蒙古比与其又匈奴、突顾之冯凌飘勉九边枕锋镐,原野厌膏瓜何如水聋寝讹,休养生息.是则以慈悲销杀伐,以因果导犷狠,宗喀巴之功.中外华夷,实利赖之”.“本朝之维持黄教,原因众获芒素所旺依,用示尊祟,为从宜从俗之计,初非如元人妄佛”.又说: “我朝虽护黄教,正合于王弧所谓修其乳不易其俗,亦其政,不易其宜.而惑众乱法者,仍以王法洽之,与内地齐民无异”.可见清朝统治者正是利用喇嘛教对蒙古民族具有极大的麻醉作用,来实现其驾驭蒙古谙部的目的.昭逊在《咙亭杂录》中指出: “国家宠幸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视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以障藩解.正《玉制》所谓‘易其政,不易其俗’之道也”此一语道破了清朝政府利用黄教的目的.
  清朗政府为了利用黄教统治蒙古,对于喇嘛中的宗教上层,授予同蒙古各部封建王公相同的品级特权,并号召在蒙古地区大建喇嘛教寺庙.
  在清朝政府提倡尊崇黄教的政策影响下,至清末,漠南(内蒙古)各地兴建寺庙有一千余应,漠北喀尔喀(外蒙古)蒙古地区有七百四十七座,青海、长肃、四川、新疆等蒙古和裁族聚居地区也有五、六百座寺院.这些寺院的在庙喇嘛人级大庙多达二千人.小则十余人.
  清朝政府为了鼓励蒙古人出家当喇陈《理藩院列例》等规定,免除喇嘛的兵役.赋税和差徭等.每个蒙古阿拉特牧民家庭,都要有一名以上的男性成员去寺庙剃度当喇嘛.据渭代后期漠北
  喀尔喀地区各寺庙统计,共拥有在商喇嘛人数为105577名,分占蒙古人男性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四.各地在庙人数最多时,几乎占蒙古人口总数三分之一左右.
  清朝政府敬祟黄教的政筋使喇嘛教成为清朝统治者和荣食封建主,对广大蒙古族人民实行政治统治的可靠的精神支柱.同时也给蒙古社会造就了一个新的特权寄生层.黄教的上层喇嘛相蒙击封建主一批是蒙古社会的封建剥削阶级,对蒙古族广大人民和寺院下层僧徒等实行贱民的封建压迫和剥削.在一些较大寺院的呼图克图(活佛),不仅有许多供其驱使的沙比黑徒(寺院庙奴),而且还有寺庙领地沙比那尔(庙丁)为其从事奴役劳动.
  清朝政府利用喇嘛教向获古族人民宣传灌输封建迷信,号召他们听命于封建压迫剥削,使他们安于被统治的贫困地位,放弃反抗阶级压迫的念头;喇嘛中的呼图克图(活佛)成为获古人崇奉的偶像,喇嘛寺庙成为蒙古人祈福、祷告寄托所谓“来世希望”的场所.同时叭喇嘛教干予蒙古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宣传所谓“行善积德”,戒生“恶”念“解脱超渡”和“消灾降福”等倍条.这一切都起着消磨民族意识,向具有英勇尚武精神的蒙古人目灌输逆来顺受的信知,起着麻醉人民思想意识的作用.
  清朝政府通过喇嘛敦来推行愚民政策,使喇嘛教成为维护封建专治统治地位和蒙古封建主特权阶级利益的有力工具.如魏源在《圣武记》中谈到阑陈教的作用时所说: “蒙古敬信舀
  教,实始于伤答”,而明朝“不独明塞差五十年之烽能.且开本朝二百年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