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广泛的自治权?与香港的高度的自治权有何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05/04 0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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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广泛的自治权?与香港的高度的自治权有何区别?
如何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广泛的自治权?
与香港的高度的自治权有何区别?

如何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广泛的自治权?与香港的高度的自治权有何区别?
民族区域自治广泛的自治权(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三)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财政.凡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四)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自主地安排本地方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物资和商品等等.
  (五)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有其特殊性,所以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六)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