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 我看媒体 800字左右急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05/11 01:36:19
作文我看媒体800字左右急啊~作文我看媒体800字左右急啊~作文我看媒体800字左右急啊~几乎每一个轰隆倒下的公司背后,几乎每一个泡沫的幻影褪色后,几乎每一个名人的丑陋老底被揭穿以后,几乎每一个当场人

作文 我看媒体 800字左右急啊~
作文 我看媒体 800字左右
急啊~

作文 我看媒体 800字左右急啊~
几乎每一个轰隆倒下的公司背后,几乎每一个泡沫的幻影褪色后,几乎每一个名人的丑陋老底被揭穿以后,几乎每一个当场人人拍手称快的政策失败以后,都有无数马后炮.马后炮,已经成了这年头一道流行色.
不必说安然了,不必提.COM了,不必说毛宁红豆了,生活中到处充满着马后炮.我们在鄙夷人家马后炮的同时,自己却在不断着也在放着马后炮.
在形形色色的马后炮中,媒体这枚加农马后炮是最值得人们考虑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制作高度信息化社会的同时,也同时造就了媒体这个庞然大物.因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其被冠以区别于传统的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以外的“第四权力”.然而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个第四权力,或许是因为约束不够,或许是因为不够规范,或者是因为大众的宠爱,发展的似乎..
远的不说了,就从这次清华学生的事情说起,媒体究竟在其中起来什么的作用?
刘海洋的行为首先无疑是错误的,特别,黑熊属于国家2级保护动物,如果动物园里面的黑熊依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话,那么刘海洋无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怎么制裁早早就已经白纸黑字写着了.但是一经媒体运作,短时间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大家都知道了这么一个“Bush没有见到,拿狗熊撒气”地清华学生,一时间诸如“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刘海洋版”在网络上面更是广为传播.
至于么?对于这个学生的非难主要来自于对其使用如此狠毒的手段对付圈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着媒体不遗余力的炒做,随着为黑熊捐款的倡议从提议到具体实施,随着公众对刘ocean欲灭之而后快的态度的升级,随着对动物爱护人士爱泪的流出,一时之间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各个都成了爱护动物的动物保护人士.
我支持对清华这个学生进行一定的惩罚,但是具体的手段因为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不好下判断;但是我不认可媒体的这种炒做,更不认可公众众口铄金的态度.
做事情务求一个明白.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通篇说的都是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但是对于动物园中圈养动物如何保护,或者说根本的-如何定义这些动物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并没有明确的提法.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个是否是一个漏洞或者是我的理解本来就是错误的.
我曾经和一些朋友说过我以上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疑惑,但是很出乎我的意料,他们中的不少人虽然也认可野生动物保护法可能在这个方面的确没有作明确的定义,但是鉴于刘ocean的行为事实上面的确过于恶劣,如果他们是法官的话,可能会按照法律精神重新解读法律,一样治他一个罪名.
我认为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如果只是几个人的想法到也罢了,可惜的是,因为媒体的推波助澜和潜移默化,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能有增多的趋势.
我之所以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倾向,是因为相对于事实正义和形式正义,我更加强调后者.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一直比较崇尚事实正义,所以我们看水浒,看金庸,崇拜侠客.而我认为这些不可取.因为任何事情,任何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于一个良好的规范,一个规则.规则可能不合理,但是应该在规则范围内通过体制的运转加以改变(当然真的改不了了就是革命了,革命,可不是死一两个人的事情).
而法律是形式正义,当然也是对于事实正义的最好体现.如果因为强调事实正义而突破法律的束缚,那么可能的结局就是一个人心里一个标准,其结果必然是混乱不堪.
我也承认有的时候形式正义的确束缚了事实正义的落实,但是如果为此而漠视形式的重要,也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这个方面最好的脚注或许应该是美国当年的米兰达案件(“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为大多数所知的美国警察逮人时候对嫌疑犯的话就是从这个事情而为人所重视的).米兰达虽然的的确确犯了罪,可是因为警察在逮他的时候忘了向他宣读他的权利,违反了形式,因此这个家伙仍然是无罪释放.
似乎跑题了,赶紧回来,继续谈媒体.
现在的媒体,不客气的说,实在太喜欢炒做了.当然炒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媒体毕竟需要养活自己,需要发展,而炒做可以大大的吸引眼球,带来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猛增,在商言商,对于一个商业机构而言,这么做再正常不过了.
可是问题在于,媒体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机构.我们常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记者是社会公正和言论自由的捍卫者,而媒体的角色要比这两者的社会色彩更重:因为没有媒体的帮助,没有媒体这个平台,再好的良心也是仅仅会为少数人所知,再坚强的捍卫者的力量也非常有限.这里就引出一个更加深入的问题,作为商业机构的媒体和作为社会正义角色的媒体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这个问题可能是问了白问,因为很多人也问过了,很多方法也试过了,可是似乎总是效果欠佳.似乎可以借鉴一点的是60以前的美国一些报纸,例如华盛顿时报,纽约时报的一些作法.
媒体在报道社会事件的时候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或者干脆就是预定了一个结果而后做报告,其结果是难以想象的.这个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了.
如果有一天媒体以及媒体从业者都是从社会的良心解读社会,那么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吧?

几乎每一个轰隆倒下的公司背后,几乎每一个泡沫的幻影褪色后,几乎每一个名人的丑陋老底被揭穿以后,几乎每一个当场人人拍手称快的政策失败以后,都有无数马后炮。马后炮,已经成了这年头一道流行色。
不必说安然了,不必提.COM了,不必说毛宁红豆了,生活中到处充满着马后炮。我们在鄙夷人家马后炮的同时,自己却在不断着也在放着马后炮。
在形形色色的马后炮中,媒体这枚加农马后炮是最值得人们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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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个轰隆倒下的公司背后,几乎每一个泡沫的幻影褪色后,几乎每一个名人的丑陋老底被揭穿以后,几乎每一个当场人人拍手称快的政策失败以后,都有无数马后炮。马后炮,已经成了这年头一道流行色。
不必说安然了,不必提.COM了,不必说毛宁红豆了,生活中到处充满着马后炮。我们在鄙夷人家马后炮的同时,自己却在不断着也在放着马后炮。
在形形色色的马后炮中,媒体这枚加农马后炮是最值得人们考虑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制作高度信息化社会的同时,也同时造就了媒体这个庞然大物。因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其被冠以区别于传统的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以外的“第四权力”。然而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个第四权力,或许是因为约束不够,或许是因为不够规范,或者是因为大众的宠爱,发展的似乎。。。 。。。
远的不说了,就从这次清华学生的事情说起,媒体究竟在其中起来什么的作用?
刘海洋的行为首先无疑是错误的,特别,黑熊属于国家2级保护动物,如果动物园里面的黑熊依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话,那么刘海洋无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怎么制裁早早就已经白纸黑字写着了。但是一经媒体运作,短时间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大家都知道了这么一个“Bush没有见到,拿狗熊撒气”地清华学生,一时间诸如“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刘海洋版”在网络上面更是广为传播。
至于么?对于这个学生的非难主要来自于对其使用如此狠毒的手段对付圈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着媒体不遗余力的炒做,随着为黑熊捐款的倡议从提议到具体实施,随着公众对刘ocean欲灭之而后快的态度的升级,随着对动物爱护人士爱泪的流出,一时之间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各个都成了爱护动物的动物保护人士。
我支持对清华这个学生进行一定的惩罚,但是具体的手段因为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不好下判断;但是我不认可媒体的这种炒做,更不认可公众众口铄金的态度。
做事情务求一个明白。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通篇说的都是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但是对于动物园中圈养动物如何保护,或者说根本的-如何定义这些动物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并没有明确的提法。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个是否是一个漏洞或者是我的理解本来就是错误的。
我曾经和一些朋友说过我以上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疑惑,但是很出乎我的意料,他们中的不少人虽然也认可野生动物保护法可能在这个方面的确没有作明确的定义,但是鉴于刘ocean的行为事实上面的确过于恶劣,如果他们是法官的话,可能会按照法律精神重新解读法律,一样治他一个罪名。
我认为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如果只是几个人的想法到也罢了,可惜的是,因为媒体的推波助澜和潜移默化,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能有增多的趋势。
我之所以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倾向,是因为相对于事实正义和形式正义,我更加强调后者。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一直比较崇尚事实正义,所以我们看水浒,看金庸,崇拜侠客。而我认为这些不可取。因为任何事情,任何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于一个良好的规范,一个规则。规则可能不合理,但是应该在规则范围内通过体制的运转加以改变(当然真的改不了了就是革命了,革命,可不是死一两个人的事情)。
而法律是形式正义,当然也是对于事实正义的最好体现。如果因为强调事实正义而突破法律的束缚,那么可能的结局就是一个人心里一个标准,其结果必然是混乱不堪。
我也承认有的时候形式正义的确束缚了事实正义的落实,但是如果为此而漠视形式的重要,也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这个方面最好的脚注或许应该是美国当年的米兰达案件(“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为大多数所知的美国警察逮人时候对嫌疑犯的话就是从这个事情而为人所重视的)。米兰达虽然的的确确犯了罪,可是因为警察在逮他的时候忘了向他宣读他的权利,违反了形式,因此这个家伙仍然是无罪释放。
似乎跑题了,赶紧回来,继续谈媒体。
现在的媒体,不客气的说,实在太喜欢炒做了。当然炒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媒体毕竟需要养活自己,需要发展,而炒做可以大大的吸引眼球,带来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猛增,在商言商,对于一个商业机构而言,这么做再正常不过了。
可是问题在于,媒体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机构。我们常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记者是社会公正和言论自由的捍卫者,而媒体的角色要比这两者的社会色彩更重:因为没有媒体的帮助,没有媒体这个平台,再好的良心也是仅仅会为少数人所知,再坚强的捍卫者的力量也非常有限。这里就引出一个更加深入的问题,作为商业机构的媒体和作为社会正义角色的媒体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这个问题可能是问了白问,因为很多人也问过了,很多方法也试过了,可是似乎总是效果欠佳。似乎可以借鉴一点的是60以前的美国一些报纸,例如华盛顿时报,纽约时报的一些作法。
媒体在报道社会事件的时候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或者干脆就是预定了一个结果而后做报告,其结果是难以想象的。这个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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