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内阁制与中国的国务院制相比较如题~有何异同不要复制百科的~要两者联合起来比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05/10 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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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内阁制与中国的国务院制相比较如题~有何异同不要复制百科的~要两者联合起来比较
英国的内阁制与中国的国务院制相比较
如题~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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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内阁制与中国的国务院制相比较如题~有何异同不要复制百科的~要两者联合起来比较
首先英国的内阁是由英国国会下院(平民院)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的政府;首相一般是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任命内阁大臣
中国的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总理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长
两者的实际异同不大;只不过英国的内阁要比中国的国务院权利相对大一些;比如英国首相直接控制英国军队,国防大臣也不是虚职,而中国的总理在中央军委并无任何职务,国防部长也只是礼仪性的职务,实权在党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

国务院制是中国特点的政府组织形式。
特点有: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产生,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由中国共产党依照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投票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产生。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及国务院常务会议,重大问题须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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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是中国特点的政府组织形式。
特点有: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产生,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由中国共产党依照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投票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产生。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及国务院常务会议,重大问题须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
国务院的其他组成成员也均由党中央推荐,总理提名,全国人大代表投票半数通过,国家主席任命。
它还具有执政党和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共同发挥管理主体作用的“政府管理主体结构二元化”的特征。
综合言之,议会内阁制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 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七、 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较犟,党纪亦较易维持,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导致『倒阁』,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
若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之决策,转而支持执政党,则无异将使本党失去执政机会,同时也可能因选民背弃而遭致落选。基於此,议会内阁制通常有较犟之党纪及较完善之政党组织。
尽管议会内阁制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减低了内阁与国会间冲突的机会,而且有较总统制为佳的党纪及政党组织,全球的民主国家,也多系实行议会内阁制。但议会内阁制本身却不一定能确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也不一定能杜绝独裁、漤权的情事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下列几项原因:
第一,不同的选举制度影响到政党体制的歧异发展,也造成政府稳定与不稳定的差异结果。一般而言,采取单一选区(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选区只选一席,并采多数决(majoritarian)的选举制度,有利於两党制的发展(如英国、新西兰)。采取中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或大选区(每选区选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较易形成多党制(如欧陆、y-system)的国家,有德国、瑞典等;发展为分歧多党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则有意大利、芬兰、荷兰等。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意大利最为著名,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相对的,采取两党制的英国,柴契尔夫人的保守党任阁,则连续执政十一年之久,最后虽因党内异见而被迫下台,保守党却仍继续当政。但是执政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政府安定的与否的唯一指标。在内阁更迭频仍的国家(如意大利),只要文官体制保持中立,不介入政争,并形成优良的行政自主传统,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不受政党政治摆布,也使政争及倒阁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但是,一般而论,倒阁的机会越少,政局越为稳定,则系事实。
第二,在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政府多系由多党联合组成,政局容易出现不稳现象,已如前述。但在采取多数决制度的国家,如果某一政党长期掌握国会多数,则易发生漤权情事。在民主发展稳定的国家,如瑞典,社会民主工党自一九三二年起,连续执政达四十四年之久,,一九八零年代后,又继续执政进实难,该党的社会福利政策,虽闻名国际,但长期一党执政的结果,却也造成官僚主义横行,资源浪费,福利国家政策尾大不掉等现象,最后终因经济不景气,民怨四起,而在一九九一年大选中为选民所唾弃。另外,在民主政治比较不上轨道的国家,如印度及牙买加,都发生过暂停选举,终止民主宪政的不利情事。
基於此,议会内阁制虽然比总统制较有利於民主制度的稳定发展,但却不能绝对保证专政、独裁现象不致发生。单纯的想以采行议会内阁制,建立起稳定的民主制度的作法,乃是不切实际的。民主宪、的成长,以及民主制度的稳定的发展,实包含其他更为复杂的文化、经济、社会及政治因素,而制度选择因素只是其中一项成因,却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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